企业结构与股东关系
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便有中国移民在澳洲做生意,经商的记载。时至今日,华人公司,餐厅,律所,旅行社,酒店,超市等更是在澳洲大放异彩,成为澳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在澳华商,企业结构与股东关系是经营的重要部分,澳和律业有一支专业的商事团队,为您选择合适的企业结构以及保障您的股东权益。
在澳洲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结构?
-
个体经营者
- 特点
- 一种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代表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营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义务均由个体户个人承担,个人和生意的税务是一体的,不进行分离。
- 优势
- 作为独立经营者,所有权人全权控制企业的管理、资产和利润。该结构简单,成立费用低,法律要求最少。结业容易,无需他人同意,即可转让。有记录保存和申报的税务和法律义务。
- 劣势
- 业务拓展受限于所有人的专业知识、资本资源和能力。所有人按个人边际税率纳税。业主以个人资金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
-
合伙企业
- 特点
-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签订的以投入时间、资金和才能的方式,共同分享利润并承担损失和责任。
- 优势
- 合伙结构简单,成立费用相对低廉,可以通过个人资源或金融服务获取更多的资金。专业知识更为广泛,可以按经营需要划分专业职责。合伙人可以决定企业的管理,根据正式的协议进行利润分配,并应对今后或不可预见的困难。
- 劣势
-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合伙人同意共同经营的时长。合伙企业在合伙人身故或破产的情况下解散。若要继续,则需要重新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债务和行为承担独立和连带责任,所有合伙人都负有无限法律责任。若存在个人或合伙问题,或管理权分歧的情况,那么合伙企业的运行就会遇到困难。所有权转让是复杂的,吸收新合伙人需要所有合伙人的授权。
-
公司
- 特点
- 通过澳大利亚公司营业的企业。澳大利亚公司分为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私人公司则以50位非雇员股东为限,并且在澳大利亚境内不得有公开融资的行为。但就澳大利亚管理法规而言,私人公司在管理上较为经济、简单。澳大利亚公司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设有一个经过登记的办事处、若干身为澳大利亚居民的董事以及一位身为澳大利亚居民的公司秘书。澳大利亚公司的股东不受居住地限制,在一般最低资本方面亦无要求。
- 优势
- 公司由公司董事管理,但产权归股东所有。公司属独立的法人实体,须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责任通常以其未全额出资的股份或指定金额为限。因为公司是与其参与人分离的实体,所以其股东负有有限责任。股东所持个人资产不受企业亏损或负债威胁,除非股东是公司业绩的担保人。公司所有权的转让相对简单,公司无需因参与人的残疾、身故或退休而结业。
- 劣势
- 公司的设立相对复杂的,费用相对昂贵。《公司法》和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的监管力度较大。有更多的记录保存和申报要求。公司因某项特定债务而破产、被合理质疑破产或可能破产,则其董事及控股公司可能要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和会计建议。
-
信托
信托 (Trust) 是现今很普遍的一种投资及理财方式。委托财产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Settlor);受托管理财产的一方称为“受托人” (Trustee);接受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 (Beneficiary) 。信托关系人可以是个人亦可以是公司,信托财产 (Trust Assets) 的形态也基本上不设限制,可以是现金、物业、生意、股权等。
在法律上,信托关系一般通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协议 (Trust Deed) 成立,其内容必须清楚定义信托关系人、列明相关财产并描述财产管理方式及分配条件。协议生效后,受托人虽为财产的法律持有人,但对受益人有着严格的信托责任 (Fiduciary Duty),其行为受各个州的信托法律管制与约束。另外,信托的生效时间及成立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会根据信托所属州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
《澳洲法律评论》更多阅读: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Auslaw Partners | 澳和律业(免费法律热线:1300 0123 00或微信:Auslaw05),获得更多资讯与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语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声明:本页面信息更新于2021年,旨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本平台保护,作者与平台根据在编写时来自其认为可靠来源的实时公开信息编写本页面信息,但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本页面信息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