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关系一直都是错综复杂的,当您考虑要和伴侣分开,我们来为您答疑解惑。我们关心您和您家人的需求,与您共同面对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产生的压力。
在婚姻财产分配的纠纷过程中,澳大利亚法院需要衡量双方婚前拥有财产的估价,双方婚姻缔结时间的长短,双方是否在婚姻缔结期间孕育生命,分开后孩子主要由谁来照顾和与谁生活等等一系列的考虑因素。因此,在婚姻初期,很难依据客户简单的言辞证据推断出日后如若发生财产纠纷发生时的财产分配比例。然而通过财产协议的约定,能较为有利地保护双方各自资产的独立性,就具体的财产约定分配方式,并有效地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澳大利亚联邦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FCFCOA)具有解除婚姻(即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时,只需婚姻中的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是澳洲公民; 在澳洲永居; 经常居所地在澳大利亚,并在提交申请时已经连续12个月内在澳洲境内居住。
依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 申请离婚的唯一要求为婚姻存续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您务必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和配偶已经在提交申请前分居至少12个月,并且要互相确认没有回复婚姻关系的可能。 这里需要注重注意的是,“分居”是用来证明一方或双方存在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但这并不要求一方必须要搬离现有居所,这种继续居住的情况被称之为“同一屋檐下分居”(Separation under the same roof)。 如果您在分居后仍与您的配偶住在一个住所里,则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向法院提交宣誓书(affidavit),为证明夫妻双方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已经不再以夫妻的身份相处。如果有一方不能提交宣誓书,那么会要求第三人提交证人证言来证明关系的破裂,证人需要年满18周岁,可以是熟悉您婚姻状况和了解您分居事实的朋友,邻居,同事。 另外,《联邦家庭法》规定,如果离婚申请是在结婚两年内提交,夫妻双方需要在家庭法顾问的帮助下先进行调解,并向法院提供调解证明。若存在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调解,则必须在宣誓书中说明理由,并寻求法院批准。
孩子将与父母中的哪一方生活在一起; 孩子将与父母中的另一方(或其他关系比较重要的人)在一起的时间; 如何分配父母责任; 父母将如何就与孩子相关的问题进行沟通;以及 针对命令中所涉及问题的纠纷将如何解决。
在昆士兰州,您需要公开申明自己准备申请遗嘱认证,以示公正。 遗嘱执行人需向最高法院的遗嘱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件,才能申请遗嘱认证。 而任何觉得自己在遗产中可以得到利益的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在遗产中的应得的利益,法院将处理纠纷,并在问题解决后发放遗嘱认证。 遗嘱认证的申请程序特殊且复杂。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您顺利继承遗产。
通常警方会在接到报案后赶往案发现场,根据情况将当事人带回警局询问并做笔录。如果确认是家暴,警方通常会向施暴者出示警方保护告知书(Police Protection Notice),以此禁止施暴者再对受害者进行伤害,如果情节严重,亦会增加条款限制施暴人与受害人接触。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另外提起刑事诉讼。在警方出具警方保护告知书(Police Protection Notice)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家暴案件,通常警方会代表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的申请(受害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法官会根据该案情判决是否批准保护令。
在澳大利亚,如果您需要离婚判决书(即离婚证明),具体流程取决于您的离婚时间。若您的离婚发生在 2010年2月之后,您可直接在联邦法院官网的Commonwealth Courts Portal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判决书。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是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必须通过至少12个月的分居期来证明。
如果您收到了离婚申请(Application for Divorce),这意味着您的配偶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且该文件已经正式送达给您。在 单方申请(sole application) 的情况下,您的配偶是 申请人(applicant),而您是 被申请人(respondent)。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 无需亲自出席 离婚庭审。但在以下情形中,您可能需要参加:
在澳大利亚,离婚申请必须依法送达给另一方(配偶)。如果您在 采取了一切合理努力后 仍然无法完成送达,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寻求替代送达或免除送达的方式: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子女抚养令(Parenting Orders)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明确规定孩子的 居住安排、探视时间、抚养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申请方式取决于您与另一方是否达成一致:
夫妻或伴侣分居或离婚后,财务安排和财产分割往往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法律规定,双方必须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当家庭法案件被列入审理(trial/defended hearing)时,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您会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收到费用清单(Statement of Fees)。主要包括:
任何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或文件,必须送达给案件中的所有当事人,包括法院指定的独立儿童律师(Independent Children Lawyer, ICL)(如有),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法院一旦作出命令,所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守,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履行。若一方 违反或未遵守法院命令,属于严重问题,通常通过 全国违令清单(National Contravention List)进行处理。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离婚的费用主要由 法院申请费 和 法律代理费 两部分组成:
在澳大利亚的家庭法案件中,除上诉案件外,法院命令通常以 电子方式签署并加盖法院印章,并可直接通过 Commonwealth Courts Portal 下载。这些电子命令与纸质命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分居往往是一个艰难的时期,不仅带来情感压力,也涉及许多法律和实际问题。理解您的选择和权利,是迈出第一步的关键。FCFCOA为正在考虑或受到分居或离婚影响的人提供了一些信息供参考。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离婚制度实行 无过错原则(no-fault divorce)。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会考虑出轨、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过错因素。唯一的离婚理由是: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离婚的时间主要取决于 分居时间 和 法院审理程序 两个阶段:
在澳洲,离婚后房子并不会自动归某一方,而是作为整体财产分割的一部分,由法院根据贡献与未来需求来决定分配方式。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并不是简单的“平分”,而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实现 公平合理(just and equitable) 的结果。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法院在决定孩子的居住安排时,不会自动偏向母亲或父亲,而是以 “子女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为唯一核心原则。《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使用 “抚养安排(parenting arrangements)” 或 “抚养令(parenting orders)” 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监护权”。
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相关问题时,始终遵循《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规定的 “子女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原则。该原则不是抽象概念,而是由一系列具体因素构成,主要包括:
可以。在澳大利亚,包括澳洲,不仅父母,祖父母及其他关心儿童福祉的人也有权根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向法院申请 抚养令(Parenting Orders)。法院在审理此类申请时,仍以子女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为首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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