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

在澳大利亚,离婚申请需要获得法院的批准。如果双方分居时间已经达到12个月,即可以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不管当事人是否在澳洲登记结婚,是单方还是共同提出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管辖权的联邦家事法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就可以批准其离婚申请,并做出离婚令(Divorce Order)

在澳洲关于分居离婚您应该了解哪些要点?

  • 澳洲法院对离婚的管辖权是什么?

  1. 澳大利亚联邦家事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FCFCOA)具有解除婚姻(即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时,只需婚姻中的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 是澳洲公民;
    • 在澳洲永居;
    • 经常居所地在澳大利亚,并在提交申请时已经连续12个月内在澳洲境内居住。
  2. 在递交离婚申请文书时,通常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法院可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或者延期审理离婚案件。准备材料包括:
    • 澳洲公民证书;
    • 当下有效的相关签证;
    • 护照等ID文件;
    • 结婚证明书等。
  • 离婚条件有哪些?
  1. 依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 申请离婚的唯一要求为婚姻存续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您务必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和配偶已经在提交申请前分居至少12个月,并且要互相确认没有回复婚姻关系的可能。
  2. 这里需要注重注意的是,“分居”是用来证明一方或双方存在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但这并不要求一方必须要搬离现有居所,这种继续居住的情况被称之为“同一屋檐下分居”(Separation under the same roof)。
  3. 如果您在分居后仍与您的配偶住在一个住所里,则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向法院提交宣誓书(affidavit),为证明夫妻双方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已经不再以夫妻的身份相处。如果有一方不能提交宣誓书,那么会要求第三人提交证人证言来证明关系的破裂,证人需要年满18周岁,可以是熟悉您婚姻状况和了解您分居事实的朋友,邻居,同事。
  4. 另外,《联邦家庭法》规定,如果离婚申请是在结婚两年内提交,夫妻双方需要在家庭法顾问的帮助下先进行调解,并向法院提供调解证明。若存在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调解,则必须在宣誓书中说明理由,并寻求法院批准。
  • 如何进行文书送达?

  1. 如果您和配偶共同申请离婚,则无需对另一方进行文书送达。如果您单独提交离婚申请,需要将加盖法院印章的离婚申请表,宣誓书和《婚姻,家庭和分居》信息手册等文件在庭审日前至少28天送达给您的配偶本人。
  2. 一般情况送达需要递交到对方手中,除非对方明确表示接受邮寄送达。(一般由专业的第三方送达人来完成,您不得对自己对您的配偶进行送达)。
  • 我们的家庭法团队为您提供全方位家庭法服务,包括:

  1. 离婚
    • 向法院递交单独/双方申请离婚
  2. 财产分割/配偶间赡养费
    • 庭外合意解决:有约束力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同意令
    • 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孩子抚养
    -抚养责任和抚养时间
    -孩子入学/迁居等争议

    • 庭外合意解决:抚养协议/法院同意令
    • 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孩子抚养费
    • 合意解决:有约束力的抚养费协议
    • 政府机构的评定: 关于抚养费的评定
  5. 事实婚姻相关事宜
    • 同居前/同居中/同居后等权益的保护
  6. 家庭信托
  7. 遗嘱继承
  8.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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